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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调研组抵达七星河保护区开展调研。

 

湿地是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净化水质等多种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黑龙江省现行湿地保护条例是2003年制定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保护意识的增强,该条例已不适用于现今湿地发展状况。为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制定新的湿地保护条例迫在眉睫。

为全面了解黑龙江省各湿地保护区发展状况及面临问题,省政府法制办农林城建立法处处长刘长山,省人大农林委林业水利处处长荣丽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处处长杨立峰,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王仁春等人组成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调研组于4月22日抵达宝清县,对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调研工作。调研以座谈会形式召开,宝清县副县长李世芳,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董英来以及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针对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湿地修复和恢复方面的实际做法以及湿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十余项问题开展讨论。湿地保护执法难、管理权限重叠、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协调成为了讨论焦点。

 

 

在收集相关问题情况后,调研组一行人员将继续前往燕窝岛保护区、挠力河保护区开展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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